中国的协商民主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时间:2013-06-17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就高举民主的旗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破天荒地建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开创了当家作主的崭新局面,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主的制度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意义,同时各种民主机制,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等民主机制也逐步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巩固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一、协商民主的逻辑与价值

  从本源和根本上讲,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式,但从更为宏观的意义而言,这并不是民主的全部。民主是一个复合存在,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功能。与不同的主体结合,表现为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的民主。运用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便会形成诸多民主的运行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讲,协商民主、程序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等,相对于本质上的民主制度而言都是机制,即保障民主制度实现的途径和方法。古今中外民主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国体意义上的民主具有决定性地位和作用,是检验国家性质的关键与根本标准,没有这种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其他层次、程序的民主便不会真正创立和运作,至少会大打折扣。民主制度决定着民主机制的运行方向和实现程度,规定着民主机制的价值取向,民主制度从根本上体现民主的属性和类型,作为一种根本的国家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在社会阶级结构没有发生质变的情况下具有相对稳定性。民主机制相对于民主制度而言,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和灵活性,服从、服务于民主制度。在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健全的机制,民主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极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民主机制虽然是民主制度的衍生物和具体实现形式,但在实践中又往往不是被动地决定于或是适应于民主制度,而是有机地融入到发展过程之中,能动地为民主制度的实现提供渠道、途径和方法。只是在不同的制度范围内效果不同而已。

  对协商的关注贯穿于民主的发展历史之中,协商几乎和民主本身一样古老。[1]在历史上协商的方式之所以受到论者的推崇,是他们希望用所谓的精英理性来限制大众的民主活动,防止多数人暴政。而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则试图通过在自由宪政民主体制之中注入协商因素,在精英协商之中注入更多的大众因素,以此来应对民主面临的各种挑战。到20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思潮。无论是民主主义者、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共和主义者还是批判主义者都对其进行过阐述。最早的协商民主实践可以追溯到雅典城邦民主时代,当时平等公民以公民大会为载体通过理性协商进行集体决策。之后,亚里士多德认为协商是公民公开辩论和商讨法律的过程。[2]当然,现代协商民主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协商传统的传承,更是民主发展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在对竞争性民主机制反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大多数资本主义社会,竞争性民主机制是通过投票为核心的利益聚合机制、以政党竞争为核心的政治参与机制、以政治家为核心的政治决策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政治监督机制来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具体落实。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方民主机制进入了一个过度依赖选举民主而忽视参与民主,过于推崇精英民主而架空大众民主的死胡同。僵化的竞争性民主机制逐步与利益多元、阶层分化、矛盾凸显、风险不确定的现代社会相脱节,愈发不能满足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强烈诉求,进而导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

  在反思竞争性体制弊端的基础上,协商民主呼吁公民应该恢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历史传统,并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政治技术的支持下,通过所谓平等、理性、深思熟虑的协商来提升民主质量,进而有效应对全球化、现代化、多元化带来的挑战。具体来说,协商性的民主机制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服务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民主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企图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夯实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基础;民主管理过程的协商机制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民主选举前的协商过程拟在引导公民偏好的理性表达,提升民主选举的质量;民主监督过程的协商机制设想通过制衡行政权力的滥用,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民主参与过程的协商机制旨在推动公民个体、公民组织和公共部门之间的交流,培养公民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解决权益争端,提升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水平,进而形成有利于民主发展的政治环境。从总体上看,协商机制试图通过民主过程的各个环节,整合多样化机制的民主功能,促进民主制度的整体、均衡发展。然而,理想并不等于现实,理想成为现实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主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是否具有真实的民主制度。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伟大实践

  虽然民主机制具有能动性和灵活性,但归根结底民主机制还是由民主制度决定的。作为本质意义的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而会依据民主政治存续的时间空间、享受民主权利主体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民主制度。不同的民主制度也就决定了特定民主机制不同的作用基础、发展空间和现实可能性。资产阶级民主以资本为基础、以金钱为保障和润滑剂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限定了协商民主主体和内容的范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排斥在协商民主之外;由于以选举投票为核心的竞争性民主机制可以有效掩盖资产阶级统治的实质,在政党轮替执政掩护下保证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因此竞争性民主就必定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能采取的最好政治外壳,[3]相应地,协商民主机制却没有很大的实践空间。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作为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最高类型的新型民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和创立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机制,借鉴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民主机制。从而也使协商民主机制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并在中国的民主发展历程中体现出西方协商民主机制无法比拟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坚定不移地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由此证明了:竞争、对抗性的民主机制并不是实现民主的唯一方式,协商、合作性的民主机制同样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这是中国对人类民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条件:

  其一,党的领导为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在西方,竞争性、对抗性民主机制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在竞争性体系中,政党和政治派别为了争夺权力和利益使相互诽谤、相互对抗、相互排斥、相互攻击成为一种政治常态,而由此引发的激烈政治对抗更是可能进一步触发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区域冲突等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而导致协商丧失基本的社会基础。因此,西方现实政治过程中的协商往往充斥着偏执的利益纷争,导致其陷入无休止的分歧之中,最终无法达成协商的目的。尤其对于处在社会剧烈变革、矛盾集中爆发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盲目引入西方式的竞争性体制很可能导致社会的撕裂与动荡,削弱甚至摧毁民主协商的社会共识,进而从根本上损害民主政治本身的合法性和权威。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始终坚持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其中,党作为领导核心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在这样的领导核心下作用的协商民主机制就便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程度地整合多元的利益诉求。此外,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还包括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汇集、分析各种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历史和实践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可以有效避免协商民主陷入无休止的协商,使府际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样化的协商方式都实现理性化与高效化,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开辟有效的路径。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建立和推行了包括各政党合作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机制,在面临各种重大问题时一般不单纯采用利益竞争的方式,而是结合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4]这种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方式,在包容多方利益诉求的同时,长期有效地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并在逐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二,中国的民主制度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前提。在西方,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完善竞争性民主的理念尚处于理论探讨和局部实践的阶段,虽然协商民主论者试图将协商应该应用于那些制定基本法律、法规的政府机构,[5]但在过于强势的竞争性民主机制的阴影下,其在现实中很难融入制度化的民主过程,因此协商民主在西方常被人诟病为清谈之学。尤其是它的民主制度基础有两个根本性问题始终无法解决,那就是它的民主究其本质而言毕竟是少数人的民主,因此导致协商也是少数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在其私有制经济基础上,主要的社会阶级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而这种对立和冲突又是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得到根本解决的。相较而言,我国的民主制度及其基础,决定了社会成员尽管也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异,但其根本利益却是一致的,这就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前提和制度平台,便于解决组织资源、人力资源和财政支持等问题。在整体民主制度框架内,通过协商民主产生的决策、政策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或政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宽广的制度空间。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从政党到国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协商机制,协商的功能也突破了政治协商的界限,延展至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权益分配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涉及人民生活的多方面内容。

  其三,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协商民主的发展赋予丰富的内涵。西方以选举和投票为核心的竞争性民主体制,虽然部分地在形式上解决了实施民主的问题,但是竞争性民主机制本身也发生了异化,其参与性逐步丧失。在竞争性体制中被异化为选票,公民的情感、个性、价值观和多元偏好被简化为选票数量的数学运算,民主过程则变为政治家竞争和交易的舞台。在这种体制中,公民基本上被排斥在政治决策和政府治理的过程之外,公民彰显价值的唯一途径也许就是用脚投票,这也进一步加剧了西方国家面临的合法性削弱、政治冷漠、民主价值衰落等危机。而在中国,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一直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协商作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管理等重要形式,在提升公民政治意识、增强公民参与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利益矛盾也呈加剧趋势,在这种社会剧烈变化的态势下,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与协商机制相结合,不仅深化了现有的协商机制,而且催生出多种多样的协商形式,表现在:民主协商议题日益拓展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机制逐步规范和常态化;村民或居民会议、民主恳谈会、社区论坛等基层协商机制层出不穷;民主听证会、利益协调会等社会领域的协商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协商、劳资对话等经济领域的协商异军突起网络协商、远程协商等新型协商机制不断创新等等,这些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形式,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特点和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从中国国情出发进行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民主协商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周恩来就曾指出,在民主制度中特别重视协商机制的作用,是我们的优势和优点。同时,这也是注重民主的实质性参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大大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和实践宝库的内涵。中国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实践,得到了持续的制度和其他相关资源的保障与支持,在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主要表现为

  其一,协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这一本质要求理所当然地贯穿于各项民主机制当中。早在创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初,我国就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涵盖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群众、人民团体与群众、群众与群众、执政党与参政党、中央与地方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民主协商机制。与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不同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更为广泛,囊括了来自各阶级阶层、各类政治活动主体的力量,因而也就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抑制西方式协商民主可能存在的过分依靠社会组织、特别是利益集团主体所必然导致的精英化色彩过浓的问题。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应当拥有来源广泛、权利平等的参与主体。当代中国的实践证明,要保证协商民主始终沿着捍卫民主政治实质性参与的轨道健康发展,而不至于迷失自我,蜕变成一种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简单衍生物。同时,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又成为进一步确保主体具有平等权利和使协商结果合法化提供了前提条件,这从根本上是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也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牢固的民意基础。

  其二,协商民主内容的丰富性。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生命所在就在于具有丰富真实的内容。在广泛主体参与的支持下,中国的协商民主机制并未将目光局限在为民主政治制度解决一个合法性基础问题的层面上,而是力图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和谐共赢的精神贯彻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当中。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建设成就当中,协商民主机制具有政党协商参政、政府与公众协商制订、推行公共政策、中央与地方协商权力分配以及依托社会组织协调具体经济社会权益分配等丰富内容。衡量协商民主建设的成效不仅限于理念是否更新和宏观机制是否建立,而且以在许多具体的问题领域协商是否成为各方首选的参与机制为标准。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通过深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协商机会及其运作实效反映出来,这有助于吸引更广泛的主体倾向于使用体制内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证明了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日益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创造和谐稳定政治局面的有效机制。这种民主协商机制还有助于在协商互动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和政策的权威,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各方介入公共政策过程的能力,培养广大参与主体理性参与、彼此尊重、平等协商、和谐稳定的政治文化。在坚持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最大程度上反映、融合多元利益诉求,带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协商动力在一个良好的民主协商氛围中探索针对具体问题的灵活多样的解决方法,真正实现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三,协商民主机制逐渐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实践过程中,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要使协商依照法定的、制度化的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协商民主所面临的挑战除了精英化危险之外,还包括运行成本控制、协商结果实效化等问题。面对这些挑战,只有依托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建设,使协商在事前有章可循,协商过程中透明公开,及时使协商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逐步成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共识性规范,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协商民主机制的权威和公信力,使其成为人们政治参与的一种常态方式。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坚定地奉行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尊重科学、尊重法制和程序的权威。多年来发展协商民主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逐渐积累、沉淀,进而总结出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建设,使协商民主成为民主过程、政策过程的必要和法定程序,成为一种更加精致和缜密的程序。

  其四,协商民主机制与其他民主机制协调配合。协商民主机制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并不是一种整体替代方案,也不可能代替其他民主机制。虽然选举民主机制存在着某种缺陷,但在体现公民政治权利、丰富政策选项、训练制度化政治参与习惯和对公共权利主体民主监督压力等方面的价值仍然是值得肯定的。又如,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助于防止公共权力滥用和异化,在各方的良性互动中提高政府和政策的权威,提高政府管理现代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各方介入公共政策过程的能力。而协商民主机制则在于培养广大参与主体理性参与、彼此尊重、平等协商、和谐稳定的政治文化基础等方面大有可为。总之,对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视,并不意味着要对其他民主机制价值的否定,恰恰相反,中国的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机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大力充实协商民主机制内容的同时,也始终不曾放松其他相关民主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从一个完整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和发展民主政治,使各种民主机制相互协调配合,相得益彰,服务于巩固民主政治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目的。

  其五,协商民主机制始终服务于根本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政治体系中,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占据核心和关键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就从根本上都应该首先归功于旗帜鲜明地坚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方向。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基层民主建设层面,协商民主机制的运作始终都围绕着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就其本源而言,选择协商民主作为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途径之一,也是因为社会主义根本民主制度需要更多、更通畅的运作渠道,需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参与需求提供更有效的形式。也正是在保持根本民主政治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才得以探索出丰富多样的具体协商形式,培养出积极理性参与的公民与自治社会组织,塑造出更为和谐的政治文化,进而使协商民主成为一种更具实践深度、广度、有效性与常态性的民主机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协商民主机制的成功首先还是应归功于根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只有在这种制度前提的保障下,中国式协商民主机制才能超越西方式协商民主仅仅作为对代议制民主机制的有限补充的层次,创造出一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模式。因此,在推动协商民主机制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强调协商民主机制服务于根本民主制度,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健康、稳定、持续的良好发展趋势是必须明确坚持的。

  参考文献

  [1]Jon Elster ed.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

  [2][澳]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6.

  [3]列宁选集:第3卷[M].1972.181.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EB/OL].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站,2006.

  [5][美]古特曼.审议民主意味着什么[A].见谈火生编.审议民主[C].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22.

作者:

责任编辑:陈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