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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2013集体提案十二:加强农田灌溉工程 配套末级渠道建设和管护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作者:民进重庆市委|时间:2013-07-23

重庆属于中度缺水地区,特别是西部12个区县属于重度缺水地区。据了解,我市工程性缺水依然十分突出,人均蓄引提水能力和人均旱涝保收面积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居西部倒数第一。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新修了一批大中小型水库,对原有的病险水库进行了有效的整治,这对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与农业生产关系最为密切、被视为“神经末梢”的“最后一公里”的末级渠道,却成了当前农村水利设施中最薄弱的环节。我们在部分区县调查发现,直接把水引向田间的斗渠、农渠、毛渠大多已损坏甚至荒废,有65%以上的末级渠道亟待修缮。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管理主体缺位。末级渠道以前一直都是集体所有,集体管理。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没有明确其具体的管理主体,形成了“政府想管不好管,农民自己想管管不了”的局面。

二、维护投入不足。近年来,国家和市里加大了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和干支渠的投入和维护,但忽略了末级渠道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社集体经济已名存实亡,也无力拿出资金来维护。作为直接受益者的农民,由于种的是自己的“责任田”,自己出钱出力维护好了末级渠道,其沿线的农民都要受益,觉得不划算,不愿出工出钱,对维护末级渠道没有积极性,更不用说新建末级渠道了。

三、经济效益不高。末级渠道大多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设计和建设标准低,工程建设先天不足,再加上后期管护不到位,渗水、漏水现象严重,农民灌溉用水量增加,提高了灌溉成本,使得灌溉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农民更没有管护的积极性,于是形成了恶性循环。

旱灾是威胁我市粮食生产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而末级渠道的严重损毁和报废使其成为解决农业灌溉的瓶颈问题。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一是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单位,由水务部门统筹,镇街协助,村社参与,组成末级渠道管护领导机构,负责对区域内末级渠道的管护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区县政府将末级渠道的管护纳入水务部门的考核中去,并将各镇街的末级管护渠道纳入镇街的考核中去。

二是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定各末级渠道的管护主体为受益农户。管护责任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级管护,末级渠道原先的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管护责任人,村社小组组长或指定管护人为具体责任人。明确管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兑付管护报酬。受益农户对工程管护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末级渠道划定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坑、堆放杂物等。

三是积极引导受益农户组成农民用水协会,明确用水协会的职责、组建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为农民灌溉服务,并以此引导农民筹劳筹资,主动参与末级渠道的管护。

二、加大投入,加快末级渠道的建设和修缮。

一是针对末级渠道大多已荒废这一现实,在加大水库的建设维护及配套工程投入的同时,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末级渠道的建设和修缮中去。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应优先选择具有产业优势、生态优势和土地优势的地方新建和修缮末级渠道,这样才能真正的把末级渠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出来,受益农民才能自愿地担负起管护末级渠道的任务。

二是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通过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源整合、产业整合,把分散在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按规划集中投放,用于末级渠系建设和修缮,发挥资金的富聚放大效应。

三是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受益农民的积极性。区县政府设立末级渠道建设基金,由村社、农民用水协会先自筹资金进行末级渠道的建设和修缮,区县政府再根据其建设和修缮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此来调动农民参与末级渠道新建和修缮的积极性。

三、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大力推行节水灌溉。

一是区县水务部门要注意帮助支持受益村社做好末级渠道的管护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末级渠道的具体管护人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管护能力。

二是升级改造现有末级渠道,因地制宜的推广低压管道灌溉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节约用水,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灌溉的经济效益,从而调动农民参与末级渠道管护的积极性。

作者:民进重庆市委

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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