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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选登201519-整治我市公开发行报纸夹带广告的建议

来源:本站首发|时间:2015-11-25

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沙坪坝区政协常委、《课堂内外》专题部副主任张涛反映:我市公开发行的几家都市类主流媒体在家庭订阅发行中不同程度存在夹带广告、印刷品等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在新《广告法》91日正式实施以后,其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对传统媒体单位的经营创收造成直接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新《广告法》实施以后,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随着对主流大众媒体广告监管的越来越严厉,一些商家把目光聚焦到了报纸夹带中,目前,在我市出现的主流媒体中的夹带广告一般不会面面俱到,在报刊亭中和单位订阅的报纸中不会夹带广告,而商家一般选择主流媒体在社区、小区家庭订阅的报纸中夹带广告,而且很多广告内容,涉及医疗、药品等,宣传的用词吹嘘自己是世界上功能最多,适用范围最广,功效最为奇特的人间珍品等,甚至有壮阳、色情等内容。更有甚者把夹带广告的版式设计得和报纸的报头、尺寸一模一样,俨然正规报刊的增刊一样,不是专业媒体人士几乎不能辨别,有很强的欺骗性,众多的夹带广告读者也是不厌其烦。

主流都市媒体报刊中夹带广告不加以规范和监督将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是影响这些主流媒体的声誉:人们读到这些广告往往误会在该主体媒体上看到的,违法虚假广告,色情下流给这些报刊打上烙印。

二是造成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的盲区。因一些夹带广告主要是报贩或一些发行人员通过社区、小区订阅报纸进行,工商部门查处报纸违规广告时难以发现,报贩没有法人资格,出了事故难以追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这种被夹带的各种广告,未经审批,后果十分严重,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经带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代言人,卫生部等政府机关,专家、患者名义。

    根据有关规定,有刊号的报纸,可以经报社审核随刊夹带发行的印刷品,比如A4大小彩页宣传单,只要内容健康合法,就可以夹在报纸中发行。在我市传统媒体结合市场变化深入转型的同时必须加强都市类主流报纸夹带广告的整治,为此建议:

一、我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都市类主流报纸“夹带广告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为强化主流媒体的责任,主流媒体应在媒体版面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主流报纸夹带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工商部门作为广告发布的主管部门应该指定对报纸夹带广告的执法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公布之,让全体读者监督举报。

    三、各主流媒体要加强发行管理。传媒是广告主体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发行则是面对受众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要把住关,严格规范管理发行环节在夹带广告上的行为。让发行队伍认识到在夹带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违法广告不能发,因为广告违法与否,消费者、人民群众面对主流媒体这一广告平台是无法辨别的。

四、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各媒体广告、发行等相关负责人在自己报纸夹带广告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监督和查处报纸把经济效益凌架于社会效益之上,避免媒体相关负责人在缺乏监管的夹带广告经营中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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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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