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处理既得利益集团的中国优势

来源:人民论坛|时间:2013-04-17
      如同很多舶来词一样,“利益集团”这个词自西方进入中国后,便带上了强烈的褒贬色彩,经过媒体的渲染后,似乎成为恶势力的代名词。然而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利益集团是个中性词。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现代社会,利益集团的出现并活跃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是普遍的现象。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只要存在竞争性经济体制和等级化官僚体制,就会存在分享更多体制红利的人群,它们就被称为既得利益集团。这一点,中西亦然。因此,除非反掉现实的中西方经济和政治体制,否则,没有办法铲除既得利益集团。在世界性基本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你反掉了现实中某个具体的既得利益集团,便会马上产生新的既得利益集团。

  在学界的影响下,现在的主流舆论对现代化历史的评论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譬如说近代英国政治变革要比法国成功,而不是相反。这种成功的重要因素据说是英国贵族比法国贵族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不过,英国贵族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控制了政治权力,不仅充分享受了老体制的红利(土地财富),而且充分享受了新体制的红利(工业财富)。法国贵族就很可怜,失去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后变得一无所有。然而,现代化事业更为成功的是英国,而不是法国。

  其奥秘在哪里呢?主要在于英国贵族主动追求“包容性利益”:一方面,他们积极投身市场化和工业化的潮流,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他人增加财富;另一方面,他们推动制定积极的法律和政策,通过政治的方式让中下层人民分享到更多利益。也就是说,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主动释放善意,让他人和公共利益得以增进,从而形成各阶层共赢的合作博弈局面。

  美国没有贵族,但在工业化进程中形成了垄断财富和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导致贫富悬殊、社会冲突、环境恶化,这些人的品性比英国贵族要差。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迅速成长起来的新中产阶级(占中产阶级比例达六成以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那些有着强烈社会责任心的自由职业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公务员)担负起了改造社会的责任,他们反对少数寡头控制经济和政治生活,高举改革旗帜,掀起扒粪运动,倡导社会改革,要求控制垄断者的行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监管,赋予普通人均等的发展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新的利益集团,如工会、农会、妇女协会,它们推动了很多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对既得利益集团发挥了有力的制约作用。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形成了类似美国进步运动前既得利益集团坐大的局面。处理这个问题要汲取他国的经验,但不能跟着别人的屁股后面走。美国处理类似问题就跟英国不一样,国情的确有差异,方式当然不一样。

  中国处理这个问题其实也有自己的优势。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个有着强大决策力和执行力的政党,它只要意识到某个问题的严重性,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决策,迅速执行。这一点受到很多诟病,但在处理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上是有一定优势的。党内一致性的缺乏让这种优势打了折扣,但党的高层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整党来提升这种一致性。同时,让在改革开放中有所松懈的执政党在这个过程中涣发新的生机。

  其次,中国社会规模巨大,在表面的大一统下面,利益格局比较散乱,既得利益集团并非铁板一块。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交集并非想像得那么大。这就减少了处理这个问题的政治成本。各地在中央的调度之下,可以拿出自己的办法,中央借此可以分散政治成本,从而不致于引起大的政治反弹。

  第三,在处理既得利益集团的过程中,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红利还可以逐步释放出来。毛泽东时代通过发动群众来对付上层官僚,但群众运动会带来国家难以承受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发挥民众的力量,仅仅通过领导自觉和僵硬的法律又很难奏效。将民众的力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调动起来,制衡既得利益集团,是现代国家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国有这方面的制度基础,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人大代表应该做两件事:一是将人民的诉求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大渠道表达出来;二是履行美国“扒粪运动”的责任,专门调查、披露既得利益集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人大代表每年要公开自己“代表选民做了哪些事”。如果没有做好,应当承担可见的政治责任。

  第四,中国政府作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决策,在处理既得利益集团的过程中,可以有序地调动社会力量,让它们在政府的调控下组织起来,走出一盘散沙状态下民众要么政治冷漠,要么狂热激进的局面。在民众政治冷漠之下,既得利益集团为所欲为,制造社会仇恨;在狂热激进之下,既得利益集团又如惊弓之鸟,制造经济危机。中国的社会建设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成熟起来,既不能让既得利益集团为所欲为,又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生存空间,不能让他们加害于经济发展。

  总之,中国只要利用好自身的优势,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并能够借此让中国社会、政治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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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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