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初探

来源:团结报|作者:郑劲松|时间:2014-02-25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实践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本质要求, 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向前发展,这是我们当前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良好的公民文化。民主协商对公民参与能力和品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协商是公民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进行的理性交流和互动。这就需要公民具有思辨、独立、宽容和理性等公民文化价值和理念,如果公民缺乏这种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技能和美德,民主社会就难以运转。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公民文化在我国并不是很充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一是大力培育公民的自由人格和独立意识。自由人格和独立意识是公民积极有效地参与协商民主的基本条件。二是大力培育公民的权责意识。只有协商的主体具备权责意识,协商民主才有可能进入良性互动,因此,公民的权责意识是有效实施协商民主的关键。三是大力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序性内在要求协商主体以自觉的理性精神、法治观念,在制度框架内有序地实施民主协商。

公民参与民主协商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养成,政治实践对公民文化的培养具有根本意义。人们所学的一切公民文化要回归到政治实践中才能得以体现,同时,政治实践还能够检验和修正人们实践中不切实际的价值和观念,公民的文化素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得以提高和升华。人们通过参与到实际的经验中,让人们真正地参与组织讨论、进行不同意见的交流与互动,他们才能了解公民文化所需要的态度和能力。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迅速,各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人们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但各种民主协商形式仍然面临着非制度化的取向。民主协商要想得到长期的发展,必须以制度来保障。

制度并不等于制度化,仅仅建立了制度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制度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非制度化主要不是缺乏制度,而是制度的实施不足。主要表现在各种制度缺乏可操作的程序,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关键。没有程序就没有民主。例如,政治协商制度已经纳入政府决策的环节,但是由于对于政治协商的方式和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政治协商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只有有了程序的规定,并且参加政治协商的团体与人士遵守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才能在所有协商者心目中有严肃性,协商者才有责任感。

进一步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运行平台

为了充分彰显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就必须不断的丰富协商民主形式,从而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打造良好的运行平台。不断发展、完善基层和群众自治的协商民主形式,因地制宜的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并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打造中国特色的基层协商民主运行平台,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发展。正视网络民主的兴起,积极地规范、引导网络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打造丰富多彩的网络运行平台。

进一步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领域

目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领域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以政治协商为主,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还要超越政治协商,不断探索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适用于更广泛的范围,尤其是经济领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形式和运行平台的丰富和发展,可以有效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力度和深度,但是,这种外在形式的丰富和政治参与力度的扩张只有同时建立在协商领域的拓展上才有实际的意义。在民主政治中,参不参与固然重要,参与什么,在什么范围内参与更加重要,更加具有根本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平等协商的内在品质有助于其在更广泛的利益领域发挥作用。 

(本文原载2014年2月18日《团结报》),作者系农工党淮安市委会副主委)

作者:郑劲松

责任编辑:朱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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