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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公平优先应成为新的策略选择

来源:新华日报|作者:俞可平|时间:2014-03-03

 改革开放初,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政策,并且明确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年均GDP增长率超过9%,创造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事实已经充分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策略选择。然而,不可否认,社会利益已经开始急剧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事实上已经形成,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公正问题变得前所未有地突出。如果继续坚持“效率优先”而不是“公平优先”的原则,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长远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直接把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怎么理解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或者说什么是“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单地说,改革既要从公平正义开始,最终又要回到公平正义上来。再具体一点说,全面深化改革,要从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着手,最终又要把是否解决公平正义方面的问题作为目标。

先看改革的出发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不难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存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整体进步的“新三大差距”。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再来看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环境等领域设定一个个具体的改革目标,并且按照这些具体的公平正义目标来建立和健全各种体制机制。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此外,与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是,还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具体目标,来评估和检验全面深化改革最终是否取得了成功。

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当然,“公平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讲效率,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极其重视效率。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对效率的肯定和重视。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不应矛盾,因为它们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

总之,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中国有句古话,就是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对于公平和效率,我们应当两者都要,要“鱼和熊掌兼得”。既要公平,又要效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策略选择。

摘自2014年2月19日《新华日报》

作者:俞可平

责任编辑:朱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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