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秋:豪车伤不起 车险快调整

来源:重庆政协报|时间:2012-03-12

                  

新闻回放:

2012 1 31 日,温州,价值1200 万的劳斯莱斯轻微交通事故中被轻微剐蹭,初估维修费200 万元,最后确定35 万元,责任方在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依然要自掏腰包赔付18.8 万元。

2012 2 15 日,另一城市,一辆价值1200 万的劳斯莱斯被碰撞,面对巨额赔偿,肇事车主抱头痛哭,据报道豪车主已放弃索赔。

今年头2 个月的这两起豪车被撞事件,强烈地触动了全国车主的神经,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陈景秋的关注和反思。本次大会,他带来了一份提案,希望通过修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决豪车事故天价赔偿之忧。

背后:院路权的不平等 车险的缺失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陈景秋却透过这两件事看到:

“豪车伤不起”背后是路权的不平等。在同样的道路上,不管官车、豪车或是普通车都拥有同等的上路行驶的权利。如果价值千万元的豪车和普通轿车轻轻一“吻”,前者只需赔付近万元,后者却要承担几十万元的高额赔付,于情于理都不公平:

“豪车伤不起”在普通司机心里投下了阴影甚至引起恐慌,不少市民坦言“见了豪车要绕着走”;

“豪车伤不起”暴露出中国的保险制度未能跟上市场需求。他说,中国各大城市已渐渐进入汽车社会,公路上的豪车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的保险条例却并没有及时适应;

“豪车伤不起”如不及时解决,将助长豪车演变成为“霸王车”。有关监管部门也将面临“不作为”或者更难堪的指责。还会明显增加普通车车主保费负担。

借鉴:无过错制度 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

陈景秋给大家提供了美国对防止“豪车伤不起”的两种解决办法:

——“无过错制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在谁,车祸双方都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截至2004 年,美国共有26 个州颁布了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

——“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若肇事者没有买保险,或是保险额不足,甚至是肇事逃逸的话,这项保险就可以赔付投保者所受到的各类损失。即是说,如果投保额较低的肇事者撞了豪车,导致其保费不足以支付豪车的维修费用,豪车的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付一笔赔偿金。由于这个险种保障的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保费很低廉。陈景秋提到,在美国有的州这项保险是强制性的,例如在纽约,在实行“无过错制度”之外,还强制推行“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这是双保险了,前者理赔程序清晰,后者是一揽子兜底,普通车主完全不用担心撞上豪车而开车开得战战兢兢。

此外也会出现豪车车主肇事,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情形,美国的保险公司为此设立了“碰撞险”和“综合险”。

建议:完善车险制度刻不容缓

陈景秋认为,价值上千万的豪车是“奢侈品”,当豪车上牌照取得路权的时候,可强制购买一份针对奢侈品的无过错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可由保险理赔。他说,还可以针对超豪车出台赔付上限和风险自理制度。他举例说,国内也曾有人建议赔付上限可以定在20万元以下。

“我国现行车险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档次拉得太开,对广大车主来说不公平。”陈景秋说,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豪车伤不起”事件后,为了提高赔付,现在不少车主不得不主动提高该险种投保最高赔偿额。以某保险公司为例,6 座以下的非营运私家车,20万元和50万元三者险保费相差450元。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可谓财源滚滚,这与豪车出事的概率比起来,显然是不公平的,有悖建立保险制度的初衷和社会公正。

陈景秋认为,要避免豪车伤不起的恐慌,必须以路权平等为立足点,研究参考汽车保险业成熟国家的汽车保险制度,尽快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并前瞻地为今后的发展留有充分余地。他认为,当前最紧迫的是,在制度完成较大调整之前,立即将保额20万元至100万元三者险的档次进一步细分,每一档增幅为10万元,供广大的普通车主选择,以减轻他们的保费负担。(本文原载于《重庆政协报》1880期第四版)

作者:

责任编辑: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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