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基础知识

来源:参议处|时间:2010-12-24

社情民意的概念

社情民意即社会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及我市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倾向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三、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四、对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六、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情况;

二、委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用笺》以及来函、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各种形式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委员提案和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活动中的发言;

四、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学习活动以及接待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人士来访时了解到的情况或发现的问题;

五、下一级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报送的信息和反映的重要情况;

六、政协的各种报刊、简报、简讯中反映的重要情况;

七、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来信来访等。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特点

政协信息属于社会信息的范畴。政协信息与党政信息和其他社会信息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界别性。我国除中共外,有8个民主党派和若干个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但由众多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只有人民政协。政协的每个界别,都天然地联系着一部分群众。政协信息主要就是反映委员本人及其所联系的本界别群众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呼声,使领导机关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各阶层群众的思想脉搏,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

二、真实(客观)性。所谓政协信息的真实性或客观性,包含三层意思:①如实提供情况,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②“原汁原味”,人家怎么说就怎么反映,除必要的文字编辑外,内容上不添加也不掩饰;③不求全责备,只要求提供情况真实可靠,不要求对事件来龙去脉及前因后果作全面的概括。特别要强调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不掺“水分”,要通过政协信息,努力使领导者了解到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情和民意,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建议和批评。

三、建设性。政协人才荟萃,委员中有学识渊博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提意见和建议,一般不就事论事,而是有一定的深度;揭露社会弊端,不仅剖析其成因后果,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批评也不是简单地发牢骚、挑毛病,即便是很尖锐的批评,也大多是中肯的、建设性的。这正是不少党政领导愿意听取政协委员意见的原因所在,也是政协信息的一个重要特点。

反映社情民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实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二、反映社情民意要注意质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需要中央和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的信息,特别重视反映有一定层次和一定价值的信息。

三、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要树立政协信息的“品牌”,努力向中央和各级领导提供高层次的、其他渠道不易获得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各界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众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四、反映社情民意要力争快速。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十报十不报”

一、对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和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或有独到见解的反映,要报;一般性的表态可不报。

二、对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或有重要参考的对策性思路,哪怕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提出的,要报;重复的、与别人雷同的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可不报。

三、对可能引起全国、全市连锁反应或导致经济和政治生活严重紊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事件、举措、行为,要报;一般的物价上涨、环境污染等事件可不报。

四、对改革开放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而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或支持不力的,要报;党政部门已有反应,或有争议但不属于有意压制的可不报。

五、对群众情绪的普遍性变化,有可能引发局部性社会动荡的社会性事件,即便是处于苗头状态,要报;对个别人的牢骚、不满,或一般性的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众纠纷可不报。

六、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节恶劣、民愤很大,但由于关系网的保护反映不上去的,要报;一般的案件或道听途说的可不报。

七、对灾情严重,干部群众情绪动荡,需要中央、市或上级领导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的,要报;一般灾情和救灾情况可不报。

八、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要报;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般情况可不报。

九、对委员直接了解到的台港澳人士和国际人士针对我国内政外交发表的确有份量的评论,要报;对不是委员第一手掌握的,或份量不够的,可不报。

十、对统战工作和政协工作中重要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委员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要报;对一般性的工作议论和日常工作情况不报。

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的基本要求

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稿件一般由政协委员、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级政协机关(以本组织的名义)撰写。信息稿件应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准确,分析要力求深刻,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稿件一般应撰写在专用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用笺》上,并填写相关栏目。如自选纸张撰写信息,应注明委员的姓名、职务、界别、联系电话等。信息稿件应一事一议。

作者: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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