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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2013集体提案十一:关于建立强污染日常生活用品 社区回收机制的建议

来源:参议处|作者:民进重庆市委|时间:2013-07-23

生活中的许多日常用品,如电池、手机、节能灯等具有很强的环境破坏能力,当其成为垃圾后,由于其中含有镉、汞等重金属,对环境有极大破坏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以型号为2032的纽扣电池为例,直径不到二厘米的2032电池可以污染600吨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一只节能灯灯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数名牌产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会对大约360吨地下水造成污染。一部旧手机含有锑,砷,铍,镉,铜,铅,镍和锌等一系列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积累性的化学有毒物质(统称为PBTs),当焚烧或在填埋场处置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PBTs在动物脂肪组织中长期存在,即使释放量很小,在食物链中也能积累到有毒水平)。据了解,目前至少有6种手机废物与癌症和一系列繁殖、神经和发育紊乱相联系,并对儿童造成特殊伤害,其发育器官和免疫系统对毒素攻击特别敏感。

重庆有3200万人口,800万个家庭,每年消耗的电池、节能灯以及废弃的手机(2012年我市手机用户已突破2000万)数量巨大。如果这些强污染日常生活用品得不到正确处置,其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地下,将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当前我市的对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还存在问题:

1.部分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缺乏责任主体,产销和回收分离。目前,这些污染性生活用品的生产方和销售商只负责生产或销售,造成回收责任主体缺位。以节能灯为例,前不久媒体就批露了节能灯回收的问题,厂商只负责生产,销售只负责销售,没有明确的回收责任主体。

2.缺乏科学有效的回收制度。据了解,基层群众普遍支持强污染物的回收处理,并会对生活垃圾积极进行分类。但分类处理后,没有相应的机构接受这些强污染生活垃圾,长期放在家中不现实,跟一般垃圾一起丢弃后,垃圾处理机构又没有进行分捡,造成回收无门的尴尬局面,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完全处于不可控状态。而各地对于强污染日常生活用品的回收制度五花八门,不尽合理。

家庭是强污染生活用品的使用主体,因此,应将直接与家庭密切相关的社区作为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最关键环节,建立强污染生活用品社区回收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依托社区的回收制度,实施以旧换新,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点,按一定周期(周、旬、半月)汇集到社区,环保部门按月到社区接收。同时实施以旧换新,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2.明确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责任主体。已经建立起旧电池等强污染生活用品处理设施的地区,以负责处理的企业为责任主体负责回收;未建立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商的、销售商的责任,推进强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3.为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安排专项资金,特别是对实施以旧换新工程进行补贴。征收适当的“防污染税”,用于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处理企业补贴,也可用于以旧换新工程补贴。

4.加强宣传。环保部门与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举办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以及对强污染生活用品回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作者:民进重庆市委

责任编辑:钟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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